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5〕张行复第92号
申 请 人:赵某
被申请人:张家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张家港市白鹿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黄晟,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10206012025328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5年6月19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