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驳回行政复议请求决定书
〔2024〕张行复第135号
申 请 人:蔡某某
被申请人: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孟伟言,该局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于2024年9月19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依法移送开发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该法定职责。
申请人称: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于2024年4月8日通过其他方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如下法定职责:查处开发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事实和理由如下:申请人于2024年4月8日在政府网站市长信箱上提交澳门太阳城赌城-【官网娱乐网站】:“张家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X月X日规划核实后未经审批,擅自把某小区X幢X规划为X户型改造为X户型,开发商未经规划批准擅自把开放式阳台改造成房间,改造后的墙、窗牢固度是否达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特向政府举报,要求依法查处开发商在某小区项目建设中与之相关的所有违法行为”。2024年4月19日被申请人答复“经了解,规划验收时现场符合规划要求,同时房屋按图施工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你反映的问题系竣工验收后发生,不属质量监督管理范围。”申请人认为,开发商未经规划批准擅自把开放式阳台改造成房间,形成的是违章建筑,危害的是社会公平正义,改造后的墙、窗牢固度是否达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管辖权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当行政机关受理举报后确认该事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时,应当依法将举报移交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旨在确保举报得到妥善处理,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这一义务,而是选择不移交举报,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导致举报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同时也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为此,特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依法移送开发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依法移送开发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违法行为。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有:市长信箱信件详情截图。
被申请人称:一、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行为应系行政机关作出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并且须有行政行为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申请人通过张家港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写信,市信访局转办答复人后进行回复。市政府市长信箱是澳门太阳城赌城-【官网娱乐网站】便民的平台,统一受理协调群众相关来信,不同于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针对特定申请事项作出的行政行为,答复人在市长信箱的回复行为,并未有任何影响或者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行为是负有行政职权的组织或个人运用行政权对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系行政机关针对具体事件、单方面作出的,具有外部效果、行政法上处理的行为,本案中答复人的回复并不能界定为前述行政行为,且根据信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从申请人通过市长信箱写信,答复人又在该平台上回复的形式来看,本案系针对来信的告知行为,申请人本案提起的申请系明显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二、答复人的回复事实清楚并无不当。申请人于2024年4月8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来信举报要求查处开发商未经审批擅自把阳台改造成房间的违法行为,答复人经核查了解,申请书中所涉张家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地X地块项目已于2023年X月X日经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合格,于2023年X月X日竣工验收备案。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22〕2号)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工作的受理范围:(四)工程交付后,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故答复人于2024年4月9日进行的回复并无不当。综上所述,申请人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且申请人复议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答复人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有:1.编号2024-022举报要求查处开发商未经审批擅自把阳台改造成房间的违法行为(区长信箱);2.平台转办单;3.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合格单;4.竣工备案表。
经查:2024年4月8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市长信箱来信,来信内容为:“张家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X月X日规划核实后未经审批,擅自把某小区X幢X规划为X户型改造为X户型,开发商未经规划批准擅自把开放式阳台改造成房间,改造后的墙、窗牢固度是否达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特向政府举报,要求依法查处开发商在某小区项目建设中与之相关的所有违法行为。”2024年4月9日,被申请人通过市长信箱平台作出回复,回复内容为:“经了解,规划验收时现场符合规划要求,同时房屋按图施工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你反映的问题系竣工验收后发生,不属质量监督管理范围。”
另查明,申请人于2024年2月23日通过市长信箱反映了上述开发商未按规划进行建设的问题,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及时进行处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编号2024-022举报要求查处开发商未经审批擅自把阳台改造成房间的违法行为(区长信箱);2.平台转办单;3.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合格单;4.竣工备案表;5.市长信箱留言处理情况。
本机关认为:《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市(地)、县建委(建设局)的工程质量投诉管理机构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工作。......”因此,被申请人作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对工程质量缺陷投诉进行处理的职责。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通过信访转送、各类政务平台派发等渠道提出的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工程质量缺陷投诉,按照本办法规定处理。”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工作的受理范围:……(四)工程交付后,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应当向投诉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视情况告知投诉人可以反映问题的渠道,做好解释、疏导等工作。”本案中,申请人通过市长信箱提出工程质量缺陷投诉事项,被申请人依法进行处理,认为申请人反映的问题符合上述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依法不属于受理范围,并通过市长信箱予以回复并解释原因,符合法律规定。澳门太阳城赌城-【官网娱乐网站】: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应当将“开发商未按规划进行建设”的举报事项移送给其他行政机关,本机关认为根据申请人反映内容,申请人提出的是有关工程质量缺陷的投诉事项,被申请人已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申请人并未明确提出“开发商未按规划进行建设”的举报事项。另外,申请人于2024年2月23日通过市长信箱提出了该举报事项,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经进行了处理。因此,被申请人不具有将相关举报事项移送给其他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蔡某某的行政复议请求。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