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张家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双拥安置

张家港市面向2024年度退役士兵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的简章

来源:张家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时间:2024-12-06 09:46:07访问量:字体

为让优秀退役军人在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乡村振兴中大显身手,根据各区镇、街道村(社区)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2024年度退役士兵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2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129日至20061213日期间出生)。

4.服现役满2年,于2024年度退役且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入伍的高等学校在校生,于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2023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复学,且于2024年度取得毕业证。

5.限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6.限张家港市相关区镇、街道户籍(退役复学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张家港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外市生源考生不视为具有张家港市相关区镇、街道户籍)。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服役期间受到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8)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9)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一般由本人现场报名,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若委托报名须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证件。

2.报名时间:2024129日至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超过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张家港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张家港市电大路(范庄路)101号,报业大厦辅楼底楼,咨询电话:58970670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张家港市面向2024年度退役士兵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张家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下载),一式二份,除签字外,其他信息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

2)《张家港市退役士兵积分表》,报名现场扫二维码在线填写;

3)本人居民身份证、退役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需提供学信网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彩色蓝底正面免冠电子照及照片2张;

5)安置地不在张家港市的退役士兵报名时须携带服役档案复印件。

5.资格初审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6.报名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考比2:1,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2:1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及取消岗位情况将另行公告

三、档案积分复审

1.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现场资格初审后,对符合报名资格的退役士兵档案积分进行复审。

复审,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2.根据档案积分复审结果,从高到低按计划录用数3的数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通过审核的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发放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因放弃面试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退役士兵的档案积分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发放面试成绩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实行百分制,合格分为60,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结束后,先将档案积分折合成百分制再乘以50%与面试成绩的50%相加,得出总成绩。退役士兵档案积分折合成百分制计算方式:(档案积分-最低档案积分)/(最高档案积分-最低档案积分)×40+6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根据总成绩,按照拟招聘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档案积分高者;档案积分仍相同的,取奖励表彰积分高者;奖励表彰积分仍相同的,通过面试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与考察(政审)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体检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组织,不收取体检费用,在指定的三级医院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复检将在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区镇、街道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1.公示。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

2.录用。经批准录用的退役士兵,由各区镇、街道通知拟录用对象,并由相关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本次招聘的退役士兵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可解除录用。

七、待遇及保障

待遇由用人单位参照所在区镇、街道公开招聘的同类村(社区)工作人员确定。录用后,建立培养结对帮带制度,落实一名村(社区)书记开展结对帮带,加快角色转变,适应基层工作。

八、纪律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徇私舞弊,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核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招聘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将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面试、体检、报到等,如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的及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