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某中国企业欲向韩国出口二种果酱,一种是木瓜果酱(HS:2007.10),一种是柑桔果酱 (HS:2007.91),生产果酱所用的原料为泰国进口的木瓜和柑桔(HS:0807.20 和 0805.20)。企业在出口前想了解二种产品能否享受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关税优惠。
从以上信息中我们了解到,二种出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均使用了非缔约国——泰国的原产材料,因此,首先要查看中国-韩国自贸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对木瓜果酱(HS:2007.10)和柑桔果酱(HS:2007.91)所适用的原产地规则。我们先查看木瓜果酱HS:2007.10。在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该产品所适用的规则是:CC(章改变),即HS编码的前两位数发生改变则符合该规则。该例中,生产木瓜果酱所用的原材料木瓜(HS:0807.20)所属08章,成品木瓜果酱所属20章,出口产品已由原材料木瓜所属的08章变为出口成品木瓜果酱所属的20章,因此,该产品已发生了章改变,符合原产地规则。
我们再看看柑桔果酱(HS:2007.91)在“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所适用的规则。柑桔果酱 (HS:2007.91)所适用的规则是:CC,exceptformsubheading0805.20,(章改变,但从子目 0805.20、0805.90 转变而来的除外)。这个规则里有一个排除条款,这就意味着使用原材料 0805.20、0805.90 生产的产品被排除在外,即使其满足章改变标准要求。再看该企业生产柑桔果酱(HS:2007.91)所用的进口原材料柑桔正是被该规则排除在外的 0805.20,由此得出:使用 0805.20、0805.90 这两种原材料加工生产的柑桔果酱(HS:2007.91)不适用本规则,即使章改变也不符合该产品的原产地规则。
二、结论
木瓜果酱(HS:2007.10)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可以享受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关税优惠;柑桔果酱 (HS:2007.91)不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不能享受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关税优惠。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FTA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