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澳门太阳城赌城-【官网娱乐网站】:印发<张家港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澳门太阳城赌城-【官网娱乐网站】: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苏州市委和张家港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药价格等医疗保障制度(以下统称“医疗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方案,推进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推进建立医疗保障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
(四)组织实施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苏州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承办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服务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负担。
(十一)与市相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市医疗保障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第四条 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绩效评估;研究分析全市医疗保障形势,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发展政策和计划;组织起草医疗保障的重要政策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督科)。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医疗保障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完善城乡医保筹资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大病保险目录及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内控机制建设,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医疗保障投诉举报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信息管理科)。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发布制度;贯彻国家、省和苏州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负责招标采购平台管理与维护;统筹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平台、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控平台和医疗保障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医疗保障数据集中、分析、运用和发布,对医疗保障基金实行实时动态监管。
第五条 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正股职3名,副股职2名。
第六条 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按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者行使行政权力。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