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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机构设置

来源:张家港市水务局发布时间:2024-05-11 18:22:00访问量:字体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机关绩效管理和水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水务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内部监督、信访、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水务系统精神文明和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水务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督促检查水务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内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水务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编制市级水务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水务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负责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集中记账工作;负责水务系统的劳动工资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水资源与供水管理科)。组织起草有关政策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水务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组织实施法治水务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省和苏州市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政风行风和便民服务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依法收取水资源费等规费;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市水资源公报;组织并监督实施水量分配工作;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协助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计划,监督实施行业用水标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负责推动全市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节水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监管和城乡饮水安全,协助编制市区供水规划;开展全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供水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参与制定全市供水工程计划;协助督查全市供水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供水工程及设施运行的监管;承担供水调度及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供水特许经营工作;负责全市供水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

(三)规划与建设管理科(水土保持科)。拟订全市水务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市河湖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参与镇(区)边界水务规划协调;拟订市级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水务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推进等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按规定组织编制、报批水务项目规划同意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等;配合做好重大项目的移民安置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组织编制水务科技、水务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水务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水务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务行业技术标准,拟订全市水务行业规程规范;负责全市水务科技和水务信息化工作;负责水务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圩区建设、节水灌溉、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生态河道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水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级水务工程建设的验收;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务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制定水务行业安全管理规程质量安全监管;配合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协助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组织实施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

(四)河湖和工程管理科。承担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安排年度工作任务;督促总河长、河长确定事项的落实,对河长制工作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考核,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河道相关河长制工作;承担河长制培训、宣传、信息工作,建立河长制管理信息化系统;牵头全市水环境治理;负责全市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有关工作,负责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实施监督跨区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调度管理;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各镇(区)做好农村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负责市级水利工程(含城市防洪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负责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区域骨干河道、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负责市级河道的蓝藻打捞工作;牵头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责河湖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五)排水管理科。负责全市排水行业管理,协助编制全市排水专业规划;参与污水处理费规划和价格调整工作;依法收取污水处理费等规费;参与制定市级排水工程计划;协助督查市级排水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排水工程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承担排水调度及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控源截污、雨污分流工作;负责全市排水特许经营工作;负责市级排水综合协调工作;提出排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配合做好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党建科)。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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