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张家港市人民武装部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批准南丰镇以下10人应征入伍,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17日
举报电话:0512-84661620;0512-84661600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