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我单位对近期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申报企业若对审核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将陈述材料通过江苏省住房与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上传至我单位,逾期不予受理。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反映,并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也可通过信件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3日。
联系电话:0512-58111160(经开区建设局)。
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