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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职能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8222024
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17F
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导和推进社会事业改革。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安排市级有关财政性专项建设资金。协调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并推动落实全市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五)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市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规划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参与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六)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能源行业相关标准,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总量平衡的建议。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我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九)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政策,参与研究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牵头推进实施全市“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动落实“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协调我市与其它地区的经济协作,负责全市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健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和苏州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政策文件。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根据国家、省和苏州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研究提出全市储备发展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五)管理全市粮食、食糖和肉类储备。负责全市储备粮、储备物资的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六)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省、苏州市和张家港市储备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十七)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八)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九)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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