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苏州、张家港市有关规定,我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通告如下:
1.《张家港市大新镇圩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大政发〔2010〕3号)
2.《大新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实施细则》(大政规〔2015〕1号)
以上行政规范性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未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8月1日起5年,至2027年7月31日;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8月1日起2年,至2024年7月31日。用于废止原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用前述澳门太阳城赌城-【官网娱乐网站】:有效期的规定。
(此件公开发布)
大新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