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护理院(老年病区)住院费用结算办法》(张人社规〔2013〕11号)相关要求,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健委对张家港悦新护理院有限公司申报住院费用结算等级定额标准进行了资料审核和现场验收,现公布如下:
一、等级标准
张家港悦新护理院有限公司住院费用结算等级定额标准确定为三级。
二、定额标准
定额标准为90元/日。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