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零售药店:
现将《张家港市2024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2024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效能,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2024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周期
(一)考核对象
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考核周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
根据医疗保障重点工作及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情况,围绕医保政策执行、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医保服务能力建设、医保信息化建设、信用联合惩戒等5方面开展绩效考核。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与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拨付挂钩。考核扣分按下列标准扣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
1.第一档位:考核得分≥90分,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全额拨付。
2.第二档位:得分在第二档位的实施梯度扣分法,80≤得分<90分的,此段每下降一分(不足1分按1分计算,下同)扣减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的1%;70≤得分<80分的,此段每下降一分扣减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的2%;60≤得分<70分的,此段每下降一分扣减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的3%。
3.第三档位:考核得分<60分,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全额扣除。
年度内因违反医保规定被解除医保协议的,不参与当年度医保绩效考核,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按协议条款处理。
考核结果将通过适当形式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布,并及时向定点零售药店反馈,督促整改落实。
附件:张家港市2024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绩效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