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财政分局(所、财经办):
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就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一)调整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在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二)调整标准
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25元标准增加。
(三)其他
1.2025年1月1日后到达养老年龄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标准按同年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执行。
2.2025年1月1日起到达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其到龄次月起按对应年龄段基础养老金标准发放(增发标准分别为每月5元、10元、15元、50元)。
3.各镇村自行发放待遇的其他人员,各镇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调整。
二、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
(一)第四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征地保养金标准
按《澳门太阳城赌城-【官网娱乐网站】:认真做好征土工安置工作的通知》(张政发〔1992〕223号文)、《澳门太阳城赌城-【官网娱乐网站】:印发〈张家港市实施《苏州市征用土地暂行办法》的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00〕102号)、《澳门太阳城赌城-【官网娱乐网站】:印发〈张家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04〕71号)规定产生,且2024年12月31日在册享受征地保养金的第四年龄段被征地农民,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增加。
(二)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标准
按《市政府澳门太阳城赌城-【官网娱乐网站】:印发张家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张政发规〔2016〕3号)规定产生,且2024年12月31日在册按月享受养老补助金的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按每人每月35元标准增加。
2025年1月1日起到达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从其到龄次月起按对应年龄段的适当倾斜标准发放(增发标准分别为每月5元、10元、15元、20元)。
(三)待遇衔接
1.按张政发〔1992〕223号、张政发〔2000〕102号、张政发〔2004〕71号文规定征地,且在2025年1月1日后新产生的第四年龄段(含张政发〔1992〕223号文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被征地农民,涉及2024年12月31日前的征地保养金,按原规定执行;2025年1月1日后按530元/月执行。
2.按张政发〔1992〕223号文产生,且于2008年12月底前到龄、享受征地保养金的被征地农民,可按同年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增加部分增发。
3.按张政发规〔2016〕3号文规定征地,且在2025年1月1日后新产生的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涉及2024年12月31日前的养老补助金,按原规定执行;2025年1月1日后按同年龄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养老补助金标准执行。其中,被征地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享受省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资金列支渠道分别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4.按张政发〔1992〕223号、张政发〔2000〕102号、张政发〔2004〕71号文产生的第四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其按月享受的征地保养金和其他养老待遇的合计数(含2025年度增资部分),自2025年1月1日起,低于按张政发规﹝2016﹞3号文产生的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含2025年度增资部分)与省定最低基础养老金合计数的,予以补足,所需资金随征地保养金的列支渠道执行。
三、执行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资金来源:此次调资所需资金,仍按原支付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