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PP-R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
2.1实体店或生产企业抽样
采用随机抽样法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同类别、同型号规格、同批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每组样本需抽取样品数量如下所示:
冷热水用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
抽样型号或规格:抽样样品为公称外径dn20mm~dn110mm的管材。
抽样数量:在同一批次,同一规格合格产品中抽取4根管材,每根截取4段,每段1m。每根中的2段作为检验样品,2段作为备用样品;如每根管材的长度不足以截取4段,应增加抽取管材的根数,使最终截取的总段数不少于上述要求。
2.2抽样要求
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检验样品按进货价购买,备用样品按要求封存在抽检机构内或经营者处,采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抽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3.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熔融温度
GB/T 18742.2-2017
GB/T 19466.3-2004
2
静液压试验20℃ 1h
GB/T 18742.2-2017
GB/T 18742.2-2017
3
静液压试验95℃ 22h
GB/T 18742.2-2017
GB/T 18742.2-2017
4
静液压试验95℃ 165h
GB/T 18742.2-2017
GB/T 18742.2-2017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依据 |
检验方法 |
|
1 |
熔融温度 |
GB/T 18742.2-2017 |
GB/T 19466.3-2004 |
|
2 |
静液压试验20℃ 1h |
GB/T 18742.2-2017 |
GB/T 18742.2-2017 |
|
3 |
静液压试验95℃ 22h |
GB/T 18742.2-2017 |
GB/T 18742.2-2017 |
|
4 |
静液压试验95℃ 165h |
GB/T 18742.2-2017 |
GB/T 18742.2-2017 |
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
4.1依据标准
GB/T 18742.2-2017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异议处理
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