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2024)苏0602执恢59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4)苏0602执恢59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使陆俊杰原领取的不动产权证书权利灭失。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该不动产权已于2025年06月26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陆俊杰原领取的苏(2022)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40891号、苏(2022)张家港市不动产权证明第8223176号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公 告
赵丽娟、承全军因保管不善,将苏(2022)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3729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丽娟、承全军
公 告
李兴华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2)82041487、8204151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兴华
公 告
徐卫平、陈松玉因保管不善,将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23405、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23394号房产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卫平、陈松玉
公 告
张家港慧茂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3)82005574号不动产首次登记信息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港慧茂置业有限公司
公 告
编号:乐余25-213
因姜永平批准许可个人建造住宅使原产权灭失,现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11796号 | 姜永平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乐余镇联丰村2组2号 |
公 告
编号:乐余25-212
因顾玉萍批准许可个人建造住宅使原产权灭失,现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张国用(2001)字第78050404号 | 顾玉萍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常阴沙农场5工区9组(现常南社区12组4号) |
公 告
编号:锦丰25-13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张房他证金字第0000184573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金港镇紫金花苑2幢1105室 |
公 告
编号: 凤凰25-13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张集用(1999)字第53040172 | 陆炳良 | 土地使用权证 | / | 港口镇吴湖村八组13号 | |
2 | 张建房字第0124502号 | 陆炳良 | 房屋所有权证 | / | 港口镇吴湖村八组 |
公 告
编号:锦丰25-13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张建房字第0048445号 | 唐云南 | 锦丰协仁村5组 | |||
2 | 张集用(1999)字第59080595号 | 唐云南 | 锦丰协仁村5组 |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