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茗上网咖等单位: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已终止经营活动(无营业场所、营业场所已作他用或无上网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注销你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如不服本注销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7月4日
张家港市茗上网咖等单位: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已终止经营活动(无营业场所、营业场所已作他用或无上网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注销你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如不服本注销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