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和张家港市的部署要求,锦丰镇组织编制了《张家港市锦丰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苏府办〔2019〕87号)、《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张政办〔2019〕54号)等文件的规定,锦丰镇就《规划》(草案公示稿)开展了网络公示、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工作,经公众意见征集可知,现阶段,群众对制定《规划》的支持率较高,未收到相对集中的修改意见。
同时,锦丰镇将持续完善制定《规划》的法定程序,保障公众参与权和发言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