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澳门太阳城赌城-【官网娱乐网站】:规范区镇(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澳门太阳城赌城-【官网娱乐网站】:规范区镇(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区镇(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推动区镇(街道)交易活动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以及《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推动区镇(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电子化操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构建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管理规范的区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健全区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系
(一)完善管理机制。各区镇(街道)应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建立健全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决策协调和管理运作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形成职责清晰、权责对等、管理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组织体系,构建廉洁高效、阳光透明的区镇(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新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区镇(街道)应按照权责统一、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机制;加强对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统一管理,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提供见证、场所、设施、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加强对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受理、处置限额以下交易各方的交易投诉等事宜,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违法违规行为;探索数字化监管、全过程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推动区镇(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提质增效。
三、推进区镇(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一体整合
(一)统一交易平台。统筹推进区镇(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推进电子交易系统和投标工具市场化改革,有序开放第三方系统接入交易平台。各区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进限额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等应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一步落实“平台之外无交易”,鼓励村集体项目、区镇(街道)所属企业的采购项目等进入平台交易。
(二)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镇(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各区镇(街道)应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网站等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告,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交易透明度。
(三)统一交易规则。明确交易范围,规范交易流程,统一区镇(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各区镇(街道)应按照本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交易范围及标准组织实施交易活动,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发包(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直接发包(单一来源)等方式开展交易,推动区镇(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运作、标准化运行。
四、优化区镇(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一)实行“一网通办”。各区镇(街道)要全面推进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应用统一交易平台,实现项目登记、公告发布、获取交易文件、提交响应文件、项目开标、结果公示、合同签订等交易环节全流程线上办理,并推进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完善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推动区镇(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便捷高效。
(二)推进资源整合。各区镇(街道)应大力推进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场地、专家等资源的整合共享,要充分利用现有交易场所,满足实际交易业务办理需要。同时,要推进专家资源共享,并按照“谁使用、谁评价、谁管理”的原则,负责各自项目专家的评价、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一标一评”项目评价机制,提高评审质量,提升交易服务效能。
(三)规范档案管理。各区镇(街道)要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管理,按照“一项目一归档”做好限额以下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等工作,保障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可利用性。探索推进档案管理电子化,提升区镇(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镇(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业务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区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抓好落实。市数据局要会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区镇(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业务指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深入推进统一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各区镇(街道)要贯彻到位,加大人员、设施等配套保障力度,确保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职责明确、运转顺畅、监管有效。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区镇(街道)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的宣传力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协助推进平台操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区镇(街道)及相关交易方应用电子化平台开展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营造服务好、流程优、效率高的公共资源交易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市数据局要联合各区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围绕平台运行管理、现场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规范交易行为,促进公平公正交易。同时,各区镇(街道)要按照本指导意见,推进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电子化、便利化,持续提升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能力。
附件:区镇(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方式及
程序指引
附件
区镇(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
范围、方式及程序指引
一、交易范围
(一)区镇(街道)及其所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等且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不含)以下,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二)区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且未纳入“苏采云”系统采购的10万元(含)以上项目(采用框架协议或网上商城的小额零星采购除外)。
(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含村属集体企业)使用集体资金的工程项目、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鼓励进入平台交易。项目单项合同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经村集体决策通过后,可自愿进入平台交易。
(四)区镇(街道)所属企业的采购项目,鼓励进入平台交易。
(五)其他有必要进入平台的区镇(街道)项目。
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交易方式
(一)工程类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村集体工程项目)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发包和直接发包等方式进行交易活动。
(二)采购类项目(未纳入“苏采云”系统采购的项目,村集体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和区镇(街道)所属企业的采购项目)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交易活动。
三、交易程序
参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区镇(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以下交易程序进行:
(一)工程类项目
1.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按以下程序进行交易:
(1)确定招标方案。招标人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确定招标方式、范围、投标资格、制定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
(2)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应当对其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3)澄清或修改。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投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及资料,并对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开标评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
(7)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招标人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8)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9)资料归档。交易完成后,招标人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2. 竞争性发包方式可采用公开竞争或邀请竞争进行在线报价,按以下程序进行交易:
(1)发布交易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人明确发包方式,按规定发布交易公告。交易公告发布至开标截止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响应。投标人按交易公告要求在线提供响应材料或报价。
(3)确定承包人。响应截止时,招标人按照公布的规则确定承包人,并发布交易结果公告。
(4)交易双方签订合同。交易结果公告发布无异议后,招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交易双方签订合同。
(5)资料归档。交易完成后,招标人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3. 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招标人按规定登记发包信息,包括发包理由、预算价格、承包价格、承包人名称、资质(资格条件)、发包合同等。
(二)采购类项目
1.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按以下程序进行交易:
(1)确定采购方案。采购人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确定采购方式、采购需求、资格要求,制定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
(2)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3)澄清或修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投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及资料,并对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开标评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
(6)中标结果公告。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7)签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8)资料归档。交易完成后,采购人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2. 竞争性谈判可采用发布公告或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竞争性谈判按以下程序进行交易:
(1)确定采购方案。采购人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确定采购方式、采购需求、资格要求,制定采购公告与谈判文件。
(2)发布采购公告(谈判文件)。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采购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3)谈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及资料,进行谈判和最后报价。采购人按照公布的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成交结果公告。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5)签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订立合同。
(6)资料归档。交易完成后,采购人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3. 竞争性磋商可采用发布公告或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竞争性磋商按以下程序进行交易:
(1)确定采购方案。采购人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确定采购方式、采购需求、资格要求,制定采购公告与磋商文件。
(2)发布采购公告(磋商文件)。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采购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3)磋商。供应商按要求提供响应材料,进行磋商和最后报价。采购人按照公布的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成交结果公告。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5)签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订立合同。
(6)资料归档。交易完成后,采购人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4. 询价可采用发布公告或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询价按以下程序进行交易:
(1)确定采购方案。采购人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确定采购方式、采购需求、资格要求,制定采购公告与询价通知书。
(2)发布采购公告(询价通知书)。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采购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3)询价。供应商按要求提供响应材料,并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按照公布的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成交结果公告。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5)签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订立合同。
(6)资料归档。交易完成后,采购人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5. 单一来源按以下程序进行交易:
(1)确定采购方案。采购人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确定采购方式、采购需求、资格要求。
(2)协商。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3)成交结果公告。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4)签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订立合同。
(5)资料归档。交易完成后,采购人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归档。